星期一, 6月 04, 2007

- Radio Communication - 業餘無線電分級辦法修改 ( 第49條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令:修正「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發布日期:96/05/1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中華民國96511
通傳資字第09605053470

修正「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主任委員 蘇永欽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三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 無線電規章:指交通部參照國際電信聯合會之國際無線電規則所訂定之各類規則、細則、辦法及規範等。

二、 業餘無線電人員:基於個人興趣,不以營利為目的,愛好無線電技術,經交通部核准,持有執照以資控制、操作業餘電臺之人員。

三、 業餘無線電團體:依人民團體法成立,從事業餘無線電活動之團體。

四、 輻射:以無線電磁波形式向外流動之能量。

五、 發射:由無線電臺所產生之輻射或其輻射產物。

六、 必需頻帶寬度:足使資訊傳輸獲得在各類發射所規定條件下之傳輸品質及所需速率之頻帶寬度。

七、 混附發射:於發射之必需頻帶寬度外產生之輻射或頻率,其位準可再降低而不致影響所傳送之信息,包括諧波發射、寄生發射、相互調變及頻率轉換所產生者。但頻帶外之發射不包括在內。

八、 不必要發射:包含混附發射及頻帶外發射。

九、 指配頻率:由交通部所指配供各級業餘電臺依規定使用之業餘無線電頻率。

十、 頻率容許差度:指配頻率與發射頻譜中心頻率間,或參考頻率與發射之特性頻率間之最大容許偏差,以百萬分之幾(ppm)或赫(Hz)表示之。

十一、 指配頻帶寬度:為必需頻帶寬度加二倍頻率容許差度之絕對值。

十二、 佔用頻帶寬度:以總發射平均功率為中心衰減至低於總發射平均功率至少二十六分貝處,包括發射機容許頻率漂移及杜卜勒頻率漂移之頻率帶域寬度。

十三、 單邊帶發射:僅含單一調幅邊帶之發射。

十四、 減載波單邊帶發射:載波遏制之程度足以使載波信號回復供解調使用之一種單邊帶調幅發射。

十五、 遏制載波單邊帶發射:載波被實質遏制,於解調時不予使用之一種調幅單邊帶發射。

十六、 天線結構:無線電波輻射系統及其支撐結構和附屬物之總稱。

十七、 外接射頻功率放大器:指可放大射頻功率之裝置,不屬發射機原始設計內之組件,但可與發射機連結使用而加大發射之輸出功率。

十八、 外接射頻功率放大器套件:為一組可由使用者自行依說明書組裝成外接射頻功率放大器之電子零件;即使須另外加裝其他零件者亦屬之。

十九、 發射機:指任何可能使用之外接射頻功率放大器,具有將電能轉為電磁輻射能之器具。

二十、 峰值波封功率:發射機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於其調變波封尖峰上一個射頻週期內,輸出至天線傳輸線上之平均射頻功率。

二十一、 發射功率:由業餘電臺作業所產生之射頻電功率,其單位以瓦表示,本辦法採用下列二種計量方法:

() 輸出功率:由發射機射頻輸出端測得之峰值波封功率。

() 有效輻射功率:由發射機輸出傳送到天線之功率及其天線與半波偶極天線相對增益之乘積。

二十二、 妨害性干擾:無線電通信作業產生之干擾,危及無線電導航或其他無線電安全維護作業,或對合法無線電通信造成明顯減損、阻礙、重複中斷等現象者。

二十三、 業餘無線電作業:含業餘無線電研究、業餘衛星及業餘無線電救災等無線電通信作業。

二十四、 業餘衛星作業:使用具有業餘作業功能之地球衛星電臺所建立之無線電通信作業。

二十五、 廣播:直接或間接中繼供公眾接收之發射作業。

二十六、 緊急通信:處於危急狀態下,為保護生命、財產安全而建立之緊急無線電通信作業。

二十七、 業餘無線電救災作業:利用業餘電臺在國內或地方發生災難時做為緊急救災通信之業餘無線電作業。

二十八、 業餘無線電臺:由建立無線電通信所需設備構成之固定式或行動式業餘無線電作業電臺,簡稱業餘電臺。

二十九、 臨時電臺:由交通部核准設置供短期特定目的業餘無線電作業用之業餘電臺。

三 十、 輔助電臺:於業餘電臺合作系統內傳送點對點通信之業餘電臺。

三十一、 示標電臺:發射或接收做為觀測電波傳播及其他相關實驗活動信號之業餘電臺。

三十二、 中繼電臺:自動轉發其他電臺信號之業餘電臺。

三十三、 太空電臺:設置於超過地面五十公里之業餘電臺。

三十四、 地球電臺:設置於離地面五十公里以內,擬與太空電臺或經由其他一或數具太空上之載具與其他地球電臺通信之業餘電臺。

三十五、 遙控電臺:經由控制鏈路間接遙控控制之業餘電臺。

三十六、 遙測電臺:利用業餘無線電傳送遠端觀測實驗信號之業餘電臺。

三十七、 指揮電臺:傳送無線電信號以資指揮太空電臺之起動、修正或停止作業功能之業餘電臺。

三十八、 控制員:業餘無線電臺執照內指定之業餘無線電人員,負責控制電臺信息之傳送,以確保符合無線電規章之規定。

三十九、 頻率協調員:由當地或當區合法業餘電臺或中繼電臺控制員共同認可之人員,擔任協調並建議該等電臺所適用之發射及接收之頻路、相關作業及技術參數之任務,以避免或減少干擾。

四 十、 控制點:控制員執行控制作業任務之地點。

四十一、 即席控制:控制員在電臺內直接調校、控制無線電通信作業,以期符合無線電規章之規定。

四十二、 遙控控制:控制員經由控制鏈路間接調校、控制無線電通信作業,以期符合無線電規章之規定。

四十三、 自動控制:在無人操作之控制點上,自動控制該電臺完成符合本辦法規定之傳送所使用之設備及程序。

四十四、 第三者通信:業餘電臺之控制員為他人傳送信息予另一控制員之通信。

四十五、 國際摩爾斯碼:由國際電報電話諮詢委員會所定義之電報電碼,以下簡稱摩氏電碼。

四十六、 發射方式:國際無線電規則規定電臺發射之特性須以三至五個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數字之組合予以標示以資識別,發射標示之前三個字符代表發射之基本特性,第四及第五字符代表發射之附加特性,為簡化業餘無線電之管理,將發射之基本特性分類為以下九種發射方式。

() 電報(CW):摩氏電碼電報之發射。發射標示之第一字符為A、C、H或J,第二字符為1,第三字符為A或B者;及J2A或J2B類發射。

() 數據(Data):遙測、遙指令及電腦間通信之發射。發射標示之第一字符為A、C、D、F、G、H、J或R,第二字符為1,第三字符為D者;及J2D類發射。僅能以本辦法規定之數據碼發射。

() 影像(Image):傳真及電視之發射。發射標示之第一字符為A、C、D、F、G、H、J或R,第二字符為1、2或3,第三字符為C或F者;及第一字符為B,第二字符為7、8或9,第三字符為W者。

() 調變電報(MCW):音頻調變摩氏電碼電報發射。發射標示之第一字符為A、C、D、F、G、H或R,第二字符為2,第三字符為A或B者。

() 電話(Phone): 語音及其他聲音之發射。發射標示之第一字符為A、C、D、F、G、H、J或R,第二字符為1、2或3,第三字符為E者;及第一字符為B,第二字符為7、8 或9,第三字符為E者。具有執行電臺標識程序或供收發報練習而轉換為聲音之音頻調變電報;及用於選擇性呼叫而注入之音頻、警報或控制調變信號準位之信號, 亦可視之為電話。

() 脈衝(Pulse):主載波直接以量化型式編碼之信號調變之發射。發射標示之第一字符為K、L、M、P、Q、V或W,第二字符為0、1、2、3、7、8、9或X,第三字符為A、B、C、D、E、F、N、W或X者。

() 無線打字(RTTY):窄頻直接打字電報之發射。發射標示之第一字符為A、C、D、F、G、H、J或R,第二字符為1,第三字符為B者;及J2B類發射。僅能以本辦法規定之數據碼發射。

() 展頻(SS):運用頻寬擴展調變技術之發射。發射標示之第一字符為A、C、D、F、G、H、J或R,第二字符為X,第三字符為X者。僅能以本辦法所規定之展頻方式發射。

() 試驗(Test):不含任何信息之發射。發射標示之第三字符為N者。除本辦法許可之脈衝發射外,不含任何信息或調變之脈衝發射不屬試驗發射。

四十七、 業餘無線電電子佈告欄:以業餘無線電傳送僅與業餘作業直接相關,專供指導業餘無線電人員作業之數據通信資料庫。

四十八、 及格證明:由交通部授權核發,證明通過某科目業餘測試,有效期間一年之證明書。

四十九、 題庫:經交通部公告,至少包含各等級業餘無線電人員學科測試所需題組數目十倍以上之考題。

五 十、 題組:由題庫內選取經適當配比之題目組,各等級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時,以隨機方式選取,供各等級學科測試之用。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須經交通部測試及格,領有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者,始得從事業餘無線電作業,外國人亦同。

第 七 條 業餘無線電人員之資格分等如下:

一、一等業餘無線電人員。

二、二等業餘無線電人員。

三、三等業餘無線電人員。

第 八 條 業餘無線電人員之測試科目與及格標準如下:

一、 一等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無線電規章有關業餘部分十題、國際無線電規則有關業餘部分十題、電學十五題、無線電學十五題共計五十題,至少應答對四十題。

二、二等業餘無線電人員:

() 術科:耳聽抄收英文摩氏電碼三分鐘,至少應正確抄收十五個字組,每一字組相當於五個字符(字母、符號或數字)。

() 學科:無線電規章有關業餘部分十題、國際無線電規則有關業餘部分十題、電學十題、無線電學十題共計四十題,至少應答對三十二題。

三、 三等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無線電規章有關業餘部分十五題、國際無線電規則有關業餘部分十題、電學五題、無線電學五題,共計三十五題,至少應答對二十五題。

通過測試之人員,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及格科目之證明書;證明書有效期間為一年。

十一 取得某一等級業餘無線電人員資格測試所需之全部測試科目及格證明者,應於有效期間內檢附及格證明文件向電信總局申請核發或換發該等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逾期不予受理。

前項所稱全部測試科目及格證明,包含申請等級之電碼抄收及格證明及該等以下各等級之全部學科及格證明。

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得視為該等以下各等學科及格證明。

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中、英文姓名、出生日期。

二、執照字號、資格級別。

三、發照日期及有效日期。

十四 業餘電臺依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分為一等、二等及三等;業餘無線電人員得申請設置與其資格相當等級以下之業餘電臺。

外國人取得居留證明及我國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者,得申設業餘電臺。

十五 本國業餘無線電人員設置業餘電臺應依下列規定:

一、 固定式業餘電臺,除第十八條規定外,一人以設置一座電臺為原則。

二、 業餘無線電機之輸出功率未達二十五瓦時,得申設固定式或行動式業餘電臺;其輸出功率在二十五瓦以上時,應申設固定式業餘電臺。但輸出功率在五十瓦以下,且發射頻率在五十兆赫頻段以下時,得申設行動式業餘電臺。

三、 行動式業餘電臺,按一機一照辦理,同一申請者並以申請五部為限。

四、 業餘無線電人員得先申請設置業餘頻段專用收信機之業餘電臺,於熟悉業餘無線電通信實務後,再申請異動增設發信設備。

十六 業餘無線電人員申請固定式業餘無線電臺執照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架設,經審驗合格後發給業餘無線電機審驗合格標籤及業餘無線電臺執照:

一、 業餘電臺設置申請書一份。

二、 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影本及產品型錄。

三、 使用手冊或說明書(正、影本各一份)、技術規格資料(應包含頻率、輸出功率等技術資料)正、影本各一份及器材來源證明文件。但以型式認證合格之業餘無線電機申請架設者,檢附業餘無線電機型式認證證明或文件影本。

電臺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間為六個月;無法於期間內完成架設者,得於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內敘明理由,向電信總局申請展期,展期期間為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第一項業餘電臺設置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申請者姓名、住址、聯絡電話、出生日期、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號碼及資格級別。

二、 設置目的。

三、 設置地址。

四、 無線電機廠牌型號、發射頻率、電功率及申設等級。

業餘無線電臺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電臺名稱、呼號及設置地址。

二、 所屬者名稱及所屬者負責人姓名。

三、 無線電機廠牌型號、序號、發射頻率、電功率及發射種類。

四、 發照日期及有效日期。

十七 業餘無線電人員申請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執照時,應填具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執照申請書一份,備妥經型式認證合格之業餘無線電話電機,並檢附業餘無線電人員執 照影本,向電信總局申請核發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執照。經審驗合格後發給業餘無線電機審驗合格標籤及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執照。

以未經業餘無線電機型式認證合格之業餘無線電機申請電臺執照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

() 使用手冊或說明書(正、影本各一份)。

() 技術規格資料(應包含頻率、輸出功率等技術資料)正、影本各一份。

() 器材來源證明文件。

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執照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者姓名、住址、聯絡電話及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號碼。

二、設置目的。

三、無線電機廠牌型號、序號、發射頻率、電功率及型式認證號碼。

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電臺名稱及呼號。

二、所屬者名稱。

三、無線電機廠牌型號、機件號碼、發射頻率及電功率。

四、發照日期及有效日期。

二十 業餘電臺機件設備或固定式業餘電臺設置地點變更時,業餘無線電人員應填具電臺異動申請書,向電信總局申請異動,經審驗合格,換發電臺執照後,始得使用。

第二十一條 業餘電臺設置天線不得違反內政部、國防部、交通部會銜發布之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之規定。

天線結構應與高壓電線保持安全距離,其高度超過地平面六十公尺者,應具有航空色標及標識燈具,避免危及公共安全。

第二十四條 調變或鍵送所產生之邊帶,均應在交通部分配供業餘電臺使用之頻帶內。

三十 業餘電臺之呼號,依下列原則指配:

一、 呼號之第一字元使用英文字母B。

二、 呼號之第二字元優先由英文字母M、N、O、P、Q、U、V、W及X內選配。

三、 呼號之第三字元使用一個阿拉伯數字,用以代表業餘無線電臺所在之地區(縣、市)及臨時電臺。其編配方式如下:

() 0:臨時電臺。

() 1:基隆、宜蘭。

() 2:臺北。

() 3:桃園、新竹。

() 4:苗栗、臺中。

() 5:彰化、南投、雲林。

() 6:嘉義、臺南。

() 7:高雄。

() 8:屏東、臺東、花蓮。

() 9:臺灣本島以外地區之業餘電臺及臨時電臺。

四、 數字以後,續以一組三字元以內之英文字母,依字母個數分成下列三組,每組再依呼號之第二字元是否為英文字母X,予以分類:

() 一個字母:呼號之第二字元為字母X者,代表中繼電臺,其他字母代表特殊業餘電臺。

() 二個字母:代表一等業餘電臺。

() 三個字母:呼號之第二字元為字母X者,代表二等業餘電臺,其他字母代表三等業餘電臺。

五、 有關臨時電臺呼號之指配不受第四款之限制。若臨時電臺之申設目的涉及紀念性質,亦得不受第三款之限制。

第三十七條 (刪除)

第四十三條 業餘無線電人員從事數據、影像及無線打字通信之調變方式,應符合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之規定。必要時,應提供所採用之數據通信編解碼器供電信總局監測之用。

第四十四條 (刪除)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修正發布前持有業餘無線電相關證照者,得於本辦法修正發布後,申請換發相關證照,經換發之業餘無線電臺執照,其呼號不予重新指配。

前項換發規定如下:

一、業餘無線電話電臺執照換發為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執照。

二、四等證照換發為三等證照。

三、三等證照換發為二等證照。

四、其餘換發為一等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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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9月 21, 2006

Drink more water~ Drink Clear Water ~ 沒事多喝水,喝水喝好水 ~

沒事多喝水~多喝水沒事~

廣告上耳熟能詳的台詞,確實,水份對身體的重要性不是三言兩語所能夠說盡,因為活動量較平常生活還大,因此在野外水份對身體的補給,非常的重要,但水質的衛生要求也格外重要,如果在野外喝了不淨的水引發腸胃道疾病,那可是得不償失.

所以今天Raven來介紹McNett公司出品的 Aquamira (感覺好像來賣藥的)

由一小塑膠盒包裝,分為 Part A 及 Part B ,在其中一瓶的瓶蓋上方,還附有一個小杯蓋

記住 !! 小杯蓋別弄丟了,不然使用時候挺不方便的.在上山前, 可用膠帶將 Part A 及 Part B 兩瓶身用膠帶纏在一起.因為aqua mira必須要在 A,B 劑混合的情況下 , 才能發會殺菌的功效.
使用方法:

  1. 取下小杯蓋
  2. 在淨化一公升水的情況下,將A及B劑各七滴,滴於小杯蓋中,並淨置五分鐘 ( 在水較混酌或顏色的較深情況下,可以增加到每劑15滴,但水中會有藥水味產生,請斟酌增加的滴數使用)
  3. 淨置5分鐘後,滴劑會變成黃色,這時將已混合的滴劑加入水壺中, 稍微懸緊水壺蓋導致,讓少量水流出以消毒出水口,再將水壺蓋懸緊,並搖晃使aqua mira能夠平均的作用到水的每一部分
  4. 等待15分鐘,這時您就有乾淨的水可以飲用了.

20分鐘 , 總計20分鐘您就有乾淨的水可以飲用

常在山友的來信中問到, 燒開的水需要使用Aquamira嗎?使用Aquamira的目的是在消毒並殺死水中的微生物.同樣的,將水煮沸燒開就是最有效的消毒方法.但以Aquamira來淨水,能夠減輕您的付重,節省燃料,並達到同樣的效果.


記得下回上山時, 將Aquamira當作您的登山必備品喔!

星期日, 8月 13, 2006

-Wet boot--登山鞋浸濕處理-

山上的天氣變化很快,
可能眼前艷陽當下, 10分鐘後烏雲密佈 , 一陣傾盆大雨,
縱使穿著內裡有Gore Tex的登山鞋, 因為褲管的處理沒做好,
綁腿紮到雨褲外,導致褲管像水管一樣, 將雨水送進了鞋內,
或者登山鞋在過溪的過程中, 進水而濕了,
一雙乾燥的登山鞋能夠讓腳部保暖, 並使腳保持乾爽,
( 水分子會填入於布料及皮料的微細孔中, 因此濕的布料及皮革會影響透氣性 )

因此如何讓登山鞋恢復乾燥, 格外的重要,

傳統常見的方法有,

  1. 日曬法 登山鞋繩鬆開後, 將鞋墊取出, 並將鞋舌往外翻出, 儘可能讓陽光曬到鞋內部.
  2. 烘烤 在夜晚常會使用這種方法, 做法較麻煩, 處理不當還有可能會將登山鞋烤傷,烤壞.

登山鞋依照日曬法將鞋鬆開後, 鞋擺放於離營火至少60公分以上, 營燈30公分以上, 避免溫度過高導致 皮革龜裂, 另外在烘烤的過程中, 請不要離開正在烘烤的鞋子, 以前的案例曾有烘烤中的鞋子被飛濺出來的營火材,火苗及火芯給弄傷了.

使用科學方式,準備 :

  • 耐熱水壺 (建議使用Nalgene bottle, 因為鞋大小的關係,男生使用1L, 女生使用0.5L) 一個
  • 塑膠袋 (大小以能夠放入登山鞋, 並紮緊造成密閉) 一個
做法

  1. 將煮沸的水裝入 Nalgene bottle ,
  2. 將Nalgene bottle裝入登山鞋筒中, 並將登山鞋綁緊,
  3. 登山鞋放入塑膠袋中並紮緊,
  4. 等待40~50分鐘後取出
  5. 此時鞋子以乾燥8成左右.

原理 :

  1. 在塑膠袋內模擬一小氣候區, 因此塑膠袋緊密紮緊格外重要,
  2. Nalgene bottle中的熱水為一熱源, 並加熱鞋內的溫度,
  3. 鞋內外產生溫度差, 強迫鞋內的空氣及濕氣往外流動, 將潮濕的水氣往外帶,
  4. 鞋內推出的水氣凝結於塑膠袋內璧.
Raven在過去使用幾次這樣的方法, 效果不錯, 第二天水壺中的水也能夠做飲用水, 一舉兩得.
用空大家可以在家裡試試, 濕的鞋子及襪子都適用.

星期二, 8月 08, 2006

-- Rock Climbing -- 攀岩用品簡介

攀岩的器材主要分為幾個部分,
1. Personal gear ( 個人裝備 )
2. Protection gear ( 確保裝備 )
3. Rope ( 繩子 )

Personal gear :
個人的部分,基本上您需要一條安全吊帶,粉袋,ATC,攀岩鞋及有鎖扣環數個.
安全吊帶依照活動的方式分了需多種類, 如攀岩,登山,攀樹,探洞及高空作業用. 建議您選擇以攀岩為設計的吊帶,襯墊的設計在您活動時會比較舒適. 釦環, 您至少需要有鎖D字環及確保器( 八字環或ATC,兩者目前已ATC為主流) 或者使用機械式的確保器如GriGri,單價較高,目前使用的人也日漸增多 . 粉袋,用來裝填碳酸美粉,粉的目的在吸手手上的汗水使手部保持乾燥,目前有多種類型如Beal所出的粉球,液態粉. 登山用安全帽,如果您有準備做戶外攀岩運動,建議您準備一頂岩盔. 在美國戶外學校的教學中,岩盔是戶外攀岩的標準裝備. 衣服以寬鬆,適合活動為主,有品牌如Prana有出以攀岩為主的服飾. 當然攀岩還需要一雙攀岩鞋,攀岩協的設計與一般的鞋子差異頗大,行走時痛苦萬分,但當攀登時能夠提供有很的摩擦力,集中踏點的力量,或使用大面積的鞋底面來增加抓地力.

Protection Gear :
在攀岩時,需要架設確保點Anchor,或Anchor system, 或做Lead climbing 及 Mark leading時所使用的器材包括: 各類型有鎖或無鎖扣環, 對稱型扣環Oval, Camelot,Hex,Stopper,Tri-nut及扁帶

Rope :
以類型分為攀岩用,登山用(國外的登山泛指雪線以上指山地及冰河地形) ,搠溪 ,探洞議攀樹, 不同活動使用的繩子外部編織的方法跟材料不太一樣,有時以耐摩擦為取向,有時以防水為取向,有時以重量為取向.不同的環境要求的繩子不一樣,同樣的買繩子時不要買錯了. 繩子又分為靜態繩及動態繩, 在美國,若是攀登的方式為Top anchor,則大多數會使用靜態繩, 若做Lead climbing 及 Mark climbing時則使用動態繩,這地方的靜態跟動態是指繩子的彈性係數,繩子適當的彈性再攀登者墜落時能夠吸收部份墜落的衝擊力,使Protection gear承受到的衝擊力減低,一方面人也比較不容易受傷.

初期開始學習攀登時,只須購買個人裝備即可,中階後更有興趣時在增添繩子及Protection gear,個人裝備不含衣服大約在4000~5000元左右.

星期二, 6月 13, 2006

--Use of Tracking Pole-- 登山杖的使用

運動使用的杖,依不同的活動需求,而有所不同,主要分為三大類。
滑雪杖(Ski Pole),健走(Fitness Walking)及健行登山(Tracking/Mountaineering)。

滑雪杖主要以平衡為導向,而健走杖及登山杖設計出發點以減少膝關節衝擊力為主軸、支撐為導向。
依美國運動科學研究機構對登山杖研究後,
發現使用兩支登山杖,在步行時能減少膝關節22﹪的衝擊力,經過換算,步行一公里有相當於5500~5800Kgw的膝關節衝擊力被轉移掉了,並且使腿部的肌肉群減少21%的使用。

在使用登山杖的時,從頭到腳您的肌肉群在動作時,每塊肌肉及肌腱所使用的比例跟力道都已經被小腦所重新分配,因此使用登山杖對減輕身體的負擔不適僅僅針對腿部而已,包括兩隻腳行走時,上半身負責平衡的肌肉群都得到減輕負擔。
只有當在身體不平衡的狀況下,身體自然而然的會將重心轉移到登山杖上,此時 登山杖才會開始受力,這感覺有點像是扶欄杆,只有當跌倒身體快傾倒時才會將身體的重心移到欄杆上。若一路上用手緊握著登山杖手把,這樣很快的您的手就酸了。

登山仗的材料有許多種類,常見的鋁、鈧、鈦合金或碳纖維。無論是哪一種種材料,在使用完畢後,記得要分解後清洗乾淨,等乾燥後在組合起來。
若是鋁合金材料,雖然標榜是使用7075航太用鋁合金,抗鹼抗酸及抗饒折力強,但還是會生鋁鏽的。所以使用完畢後請記得清潔及保養。

因此使用登山杖能減緩您登山時對膝部的傷害,並延遲腿部肌肉群的疲勞。

重點:任何一種運動都會照成慢性運動傷害,而步行、跑步及爬山運動會對膝部有很當影響。

在使用登山杖時最常被山友問到的問題是,使用一支還是兩支,這要取決於您的負重及路程,在美國戶外活動教練會建議如果您的負重在10~12公斤以下,使用一支就可以,當然兩支更好。而12公斤以上一定使用兩支。
較複雜的地形需要使用兩支,地面過於破碎或您需要攀爬時,可將登山杖收起,置於背包兩側利用背包的壓縮帶固定或使用腕帶懸掛於手腕,用您的手抓住固定物如石頭或植物的根部攀爬,這樣在攀爬時登山杖就不會影響到您的活動。

使用登山杖有兩個很重要的地方必須注意才能發揮登山杖的作用。
1.使用腕帶
使用腕帶,在負重量能夠經由您的手腕、上臂、下臂,經由登山杖傳到地面,若您沒有使用腕帶直接用手握的情況下、您的前臂中指以下的肌肉群很快的就會疲勞。

2.正確的長度
登山杖總共有三節,從地面數上來算,若一、二節上面有刻度的話,您將第一及第二節都固定在120公分,則代表整支登山杖總長為120公分,依此推類。
第一次使用登山杖需知道自己的登山杖基準長度要調整多少,將登山杖頭端(鎢鋼頭)置於右腳尖旁,上臂與下臂成九十度夾角,這時手握的登山杖長度就是您的基準長度,請記錄下來,這是在平緩地形行走時使用的長度。
上坡時,路面越抖,杖長調整的越短,相反的下坡時,由於登山杖置於身體前側,因此坡度越陡杖長需調整越長。
最後登山杖每一節的刻度最上方都有 Top 或 Max的刻度,登山杖調整的長度不得高於這條線,超過的話,登山杖無法正確受力,很容易折損並且產生意外,若因此而受傷就很不好了。

3.其他
登山杖出廠時,都會附有阻泥板,裝置於登山杖鎢鋼頭上方,阻泥板可以防止登山杖插到爛泥過度陷入泥沼,在雪地時要更換雪地用的阻雪板,面積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