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5月 30, 2010

2010 6,178m玉珠峰CEO領袖培訓計畫


我們是一群熱愛生命、懷抱服務熱忱,來自國立體育大學的研究生。

從05年至今,在謝智謀老師的帶領下,一年一度,接連完成多項海外遠征與服務學習的任務-
2005年『美國國王峽谷戶外冒險領導先鋒計畫』開啟了一連串任務的開端,
2006年『美國阿拉斯加海洋獨木舟冒險領導先鋒計畫』讓國內冒險教育的種子萌芽,
2007年『喜馬拉雅山戶外冒險領導先鋒計畫暨尼泊爾服務學習計畫』讓台灣對世界的關懷真正落實,
2008年『坦尚尼亞弭貧暨生態關懷計畫』將愛心散播至海外,體現台灣青年愛心無國界的實際行動,
2009年『弱勢關懷暨紐西蘭單車圓夢計劃』照顧台灣本土的幼苗,協助其完成海外遠征的CEO挑戰計畫。

而今年暑假,延續著謝老師所強調的「服務學習」的傳統,我們有了新的任務,即將引領著台灣災區的青年學子遠赴大陸青海。藉由前往異地,面對新的環境與挑戰、引導與反思、團隊相處與溝通,進而重新檢視自我的生命價值,對環境的尊重與珍惜,並對自己的鄉土承諾,將新生後的省思回饋家鄉服務人群,貢獻一己之力。

過程中沒有舒適的床鋪和豐富的餐點,沒有便利的事物,純粹的生活模式讓自我深度對話。面對著遼闊山岳、以大地為家,在完全自然、無人造的環境中生存。不單單挑戰個人生理的體能極限,更是磨練自我的心靈心智。實際透過海外艱難、刻苦的冒險挑戰過程,替未來的領導者開啟一條邁向成功的冒險學習之路。


※計畫目的

1. 化心創為學習:


心靈創傷,是大自然與社會,給予青少年的成長阻礙,然而蹲越低者,起跳越高,災區及心創青少年,藉由眼界的開拓、與大自然的搏鬥及挑戰成功之成就,轉化悲觀情緒、反思生命經驗,進而強化自我概念,培養出正向人生觀。

2. 培育未來CEO:

  人才是國家發展的資本,激發創意活力、培養人才是社會進步發展的原動力,領導是我們的生活也是種影響力,面對自然環境的挑戰,領導人應當有更大的人性、更多的思考,我們應當省思更多現代教育的問題。透過本計劃喚醒自我領導風格,強化應變力發掘自我領導才能,確認自我價值,學習尊重個人、團體及自然環境,打造未來領袖人才。

3. 培育種籽:

  藉由面對新環境、身心靈的內外挑戰、對自然與人的尊重以及與團隊相處溝通作決策的過程,從中學習作為領導者的氣度與能力,希冀這些孩子們能成為「種籽」,為自己為社區為社會甚至為國家盡一己之力。

※計畫內容

階段一:關懷弱勢計畫
本計畫主要針對在台灣災變及特殊事件心創的青年學子,甄選合適的參與者。從中挑選出5位青少年,參與領袖人才培訓冒險遠征計畫—6178玉珠峰領袖培育計畫。

階段二:6,178m玉珠峰領袖培育計畫
攀登玉珠峰存在著許多的困難與挑戰,本計劃的主要核心為冒險教育與體驗教育的精神,透過冒險來突破自己的舒適圈,從「做中學」來成長,目的在於讓這些經歷過災變重創的青少年能夠再次藉由回到大自然擁有成功的經驗,學習尊重並挑戰突破困境的勇氣與行動,在充滿變化的攀登過程中,學習擔任領導者的角色,體驗在真實社會中如何服務與尊重他人,並思考自己的貢獻,最終期許這些孩子成為「種籽」,為他們的家鄉以及社會、國家帶來更多正面的改變。

階段三、服務學習與回饋社會
1.至企業、學校、機關團體等的成果發表
(1) 發佈新聞稿,與各界的分享經驗成果,提升大眾實際參與服務學習。
2.青少年的後續跟進,服務學習的專案執行
(1) 進行活動後的評估。
(2) 輔導並檢核其專案的執行情況
(3) 持續培養參與青少年的領袖觀。
3.更多青少年參與災區重建專案計畫
(1) 對其家庭與社群注入更多希望。


※※※ 捐款資訊 ※※※

最後,如果您認同我們的想法,也認同我們的計畫,歡迎您使用個人或企業贊助的方式,支持這項活動的計畫,透過體驗冒險教育為台灣災變及心創青少年找到重新檢視自我生命價值的機會,以及對環境的尊重與珍惜,因而對自己的鄉土產生承諾,貢獻一己之力。預更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歡迎與我們的團隊聯絡。

■銀行捐款帳號:華南銀行文山分行
銀行代碼:008
帳號:195-10-000345-6
戶名:亞洲體驗教育學會
■郵局捐款帳戶:
劃撥帳號:19993214
戶 名:亞洲體驗教育學會
PS.請註明捐款給玉珠峰計畫

專案團隊:國立體育大學休閒產業經營學系 碩士班 6178玉珠峰團隊
專案聯絡人:
執 行 長:蔡輝昱 raventsai@gmail.com 0919-388-118
公關組長:沈文銘 talda@talda.org 0928-818-178
活動組長:曹思茗 szuming0610@gmail.com 0932-951-799


2010年 「6,178m玉珠峰CEO領袖培育計畫」期待您的共同參與!!!

星期日, 3月 23, 2008

RockLand 部落格上線囉!







RockLand開幕至今堂堂邁入10個年頭 ,
搬到新的店址也已一年餘,
為提供客戶更多的服務及資訊流通管道,
RockLand部落格正式豋場,
http://tw.myblog.yahoo.com/rockland-taiwan/
歡迎對戶外休閒生活有興趣的舊雨新知多多蒞臨留言,
多多指教.

Raven

星期日, 1月 13, 2008

登山裝備出清

出清部分登山裝備 ,
有興趣的夥伴歡迎來看看,























1. Mountain Hardwear Sub Zero SL Parka

a. 2007年款式 , 2007年尼泊爾貝登堡峰攀登裝備, 但天氣太好沒派上用場,九成新.
b. Mountain Hardwear Conduit 表布.
c. 650 Fill Power.
d. Tiger 黃黑配色
e. 預售 NT:8000元

2.Vasque ICE9000 Plastic Boots






















a. 2005年款式 ( 2006年後款式 , 內襯材料有所改變保暖度不如2003~2005款式,2004及2005年款式為美國各大遠征隊員最愛)
b. 紅黑配色
c. 雙重靴, Climbing Magazine 2004年評鑑為穿著最敏捷的雙重靴.保暖度比以往個大品牌雙重靴提昇25%保暖度.
d. 因後來換穿 La Sportiva Nepal EVO GTX , 所以一直沒派上用場, 再加上全球暖化, 所以幾次海外攀登都沒派上用場, 9成新 .
e. 原廠網站資料 (http://www.vasque.com/products/m-ice9000.cfm0
  • Upper: Exo-Therm Composite Leather
  • Insole: Carbon Fiber
  • Midsole: EVA
  • Outsole: Skywalk Fitzroy with Stealth MT Rubber
  • Lining: Drilex
  • Footbed: Insulated
  • Other: Rubber Rand; Padded Collar; Crampon Compatible
f. 預售 NT 8000元.

3.Mountain Passport KC800 睡袋.
無圖片, 參照原廠網站 (http://www.outdooradventure.com.tw/mtpassport/bag800.html)
a. 600fill power 級羽絨.
b. 羽絨填充 800g.
c. 尺寸:肩 / 臀 / 足 146 x 140 x 96 cm
d. 舒適溫度 ( 0℉ / -18℃ ) 台灣環境因較潮濕 , 耐寒度約為-5~-10C. 在尼泊爾使用, ABC營高度4900M使用, 足夠使用 .
e. 預售 NT3500元

出清裝備陸續整理中, 待續 .

星期二, 6月 05, 2007

戶外教育- Outdoor Education -

戶外教育(Outdoor Education),有些組織稱為冒險教育(Adventure Education)。以戶外教育為基礎所設立的教育團體及機構,最為眾人所知的是在1907年由英國貝登堡爵士所推動的童子軍運動(Scouting Movement),同時也是世界上宗教團體以外最大的非營利組織,另外一個在戶外教育佔有很重要地位的是由英國教育家科翰(Kurt Hahn)於1941年在英國所成立的外展學校(Outward Bound, OB),在2005年末也在台灣成立了分校(Outward Bound Taiwan, OBT),目前眾多的戶外教育訓練課程皆從OB而來。很耐人尋味的是,貝登堡將軍及 柯翰 博士,都是有感於當時英國的年輕人,缺乏良好社會道格觀念、自我管理能力薄弱、團隊能力不足,因此而萌生創設童子軍及外展學校的念頭,也因為成效良好所以很快的在英國各地推展開來。

戶外教育的教學內容重點主要在,
1. 減少犯罪行為發生(Reduce recidivism)。
2. 強化團隊合作能力(Enhance teamwork)。
3. 戶外活動技術教授(Teach outdoor survival skills)。
4. 精神層面的提升(Promote spirituality)。
5. 了解自然環境(Understand natural environments)。
6. 發展領導技術(develop leadership skills)。
7. 增進解決問題的能力(Improve problem solving skills)。

OB在1961年由英國傳到美國後,由於學校蓬勃發展,而發生了指導員能力不足及人力不足的窘境,所以任職於OB科羅拉多州分校的Paul Petzoldt於1965年在懷俄明州成立了國家戶外領導學校(National Outdoor Leadership School, NOLS),學校成立宗旨在培育優秀戶外領導人才。除了NOLS之外,Paul Petzoldt在1976年另外成立了(Wilderness Education Association)。

外展學校發展至今,發展了幾個對現代冒險教育很重要的項目,專案冒險活動(Project Adventure , PA)、冒險性諮商(Adventure-Based Counseling, ABC)、體驗教育活動(Experiential Education, EE)。七零年代開始,美國的學者開始針對這些戶外教育科目進行有系統的、全面的研究,研究內容包括活動內容、教學方式、教學強度以及學員結束課程後,在學員身上的影響程度、維持時間。戶外教育機構在依照學界的研究來調整教學方式,以期望能對學生產生最大的作用。

近十年來,冒險教育在台灣蓬勃發展,由最早民間公司在企業間推廣,到近幾年來,廣受教育界的好評,並逐步在一些學校推展,期望在快速化變遷的時代,青少年能夠增進對自我的自信心、增進良性團體互動能力、並且提升對他人及週遭環境的感知力。

星期一, 6月 04, 2007

- Radio Communication - 業餘無線電分級辦法修改 ( 第49條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令:修正「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發布日期:96/05/1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中華民國96511
通傳資字第09605053470

修正「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主任委員 蘇永欽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三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 無線電規章:指交通部參照國際電信聯合會之國際無線電規則所訂定之各類規則、細則、辦法及規範等。

二、 業餘無線電人員:基於個人興趣,不以營利為目的,愛好無線電技術,經交通部核准,持有執照以資控制、操作業餘電臺之人員。

三、 業餘無線電團體:依人民團體法成立,從事業餘無線電活動之團體。

四、 輻射:以無線電磁波形式向外流動之能量。

五、 發射:由無線電臺所產生之輻射或其輻射產物。

六、 必需頻帶寬度:足使資訊傳輸獲得在各類發射所規定條件下之傳輸品質及所需速率之頻帶寬度。

七、 混附發射:於發射之必需頻帶寬度外產生之輻射或頻率,其位準可再降低而不致影響所傳送之信息,包括諧波發射、寄生發射、相互調變及頻率轉換所產生者。但頻帶外之發射不包括在內。

八、 不必要發射:包含混附發射及頻帶外發射。

九、 指配頻率:由交通部所指配供各級業餘電臺依規定使用之業餘無線電頻率。

十、 頻率容許差度:指配頻率與發射頻譜中心頻率間,或參考頻率與發射之特性頻率間之最大容許偏差,以百萬分之幾(ppm)或赫(Hz)表示之。

十一、 指配頻帶寬度:為必需頻帶寬度加二倍頻率容許差度之絕對值。

十二、 佔用頻帶寬度:以總發射平均功率為中心衰減至低於總發射平均功率至少二十六分貝處,包括發射機容許頻率漂移及杜卜勒頻率漂移之頻率帶域寬度。

十三、 單邊帶發射:僅含單一調幅邊帶之發射。

十四、 減載波單邊帶發射:載波遏制之程度足以使載波信號回復供解調使用之一種單邊帶調幅發射。

十五、 遏制載波單邊帶發射:載波被實質遏制,於解調時不予使用之一種調幅單邊帶發射。

十六、 天線結構:無線電波輻射系統及其支撐結構和附屬物之總稱。

十七、 外接射頻功率放大器:指可放大射頻功率之裝置,不屬發射機原始設計內之組件,但可與發射機連結使用而加大發射之輸出功率。

十八、 外接射頻功率放大器套件:為一組可由使用者自行依說明書組裝成外接射頻功率放大器之電子零件;即使須另外加裝其他零件者亦屬之。

十九、 發射機:指任何可能使用之外接射頻功率放大器,具有將電能轉為電磁輻射能之器具。

二十、 峰值波封功率:發射機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於其調變波封尖峰上一個射頻週期內,輸出至天線傳輸線上之平均射頻功率。

二十一、 發射功率:由業餘電臺作業所產生之射頻電功率,其單位以瓦表示,本辦法採用下列二種計量方法:

() 輸出功率:由發射機射頻輸出端測得之峰值波封功率。

() 有效輻射功率:由發射機輸出傳送到天線之功率及其天線與半波偶極天線相對增益之乘積。

二十二、 妨害性干擾:無線電通信作業產生之干擾,危及無線電導航或其他無線電安全維護作業,或對合法無線電通信造成明顯減損、阻礙、重複中斷等現象者。

二十三、 業餘無線電作業:含業餘無線電研究、業餘衛星及業餘無線電救災等無線電通信作業。

二十四、 業餘衛星作業:使用具有業餘作業功能之地球衛星電臺所建立之無線電通信作業。

二十五、 廣播:直接或間接中繼供公眾接收之發射作業。

二十六、 緊急通信:處於危急狀態下,為保護生命、財產安全而建立之緊急無線電通信作業。

二十七、 業餘無線電救災作業:利用業餘電臺在國內或地方發生災難時做為緊急救災通信之業餘無線電作業。

二十八、 業餘無線電臺:由建立無線電通信所需設備構成之固定式或行動式業餘無線電作業電臺,簡稱業餘電臺。

二十九、 臨時電臺:由交通部核准設置供短期特定目的業餘無線電作業用之業餘電臺。

三 十、 輔助電臺:於業餘電臺合作系統內傳送點對點通信之業餘電臺。

三十一、 示標電臺:發射或接收做為觀測電波傳播及其他相關實驗活動信號之業餘電臺。

三十二、 中繼電臺:自動轉發其他電臺信號之業餘電臺。

三十三、 太空電臺:設置於超過地面五十公里之業餘電臺。

三十四、 地球電臺:設置於離地面五十公里以內,擬與太空電臺或經由其他一或數具太空上之載具與其他地球電臺通信之業餘電臺。

三十五、 遙控電臺:經由控制鏈路間接遙控控制之業餘電臺。

三十六、 遙測電臺:利用業餘無線電傳送遠端觀測實驗信號之業餘電臺。

三十七、 指揮電臺:傳送無線電信號以資指揮太空電臺之起動、修正或停止作業功能之業餘電臺。

三十八、 控制員:業餘無線電臺執照內指定之業餘無線電人員,負責控制電臺信息之傳送,以確保符合無線電規章之規定。

三十九、 頻率協調員:由當地或當區合法業餘電臺或中繼電臺控制員共同認可之人員,擔任協調並建議該等電臺所適用之發射及接收之頻路、相關作業及技術參數之任務,以避免或減少干擾。

四 十、 控制點:控制員執行控制作業任務之地點。

四十一、 即席控制:控制員在電臺內直接調校、控制無線電通信作業,以期符合無線電規章之規定。

四十二、 遙控控制:控制員經由控制鏈路間接調校、控制無線電通信作業,以期符合無線電規章之規定。

四十三、 自動控制:在無人操作之控制點上,自動控制該電臺完成符合本辦法規定之傳送所使用之設備及程序。

四十四、 第三者通信:業餘電臺之控制員為他人傳送信息予另一控制員之通信。

四十五、 國際摩爾斯碼:由國際電報電話諮詢委員會所定義之電報電碼,以下簡稱摩氏電碼。

四十六、 發射方式:國際無線電規則規定電臺發射之特性須以三至五個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數字之組合予以標示以資識別,發射標示之前三個字符代表發射之基本特性,第四及第五字符代表發射之附加特性,為簡化業餘無線電之管理,將發射之基本特性分類為以下九種發射方式。

() 電報(CW):摩氏電碼電報之發射。發射標示之第一字符為A、C、H或J,第二字符為1,第三字符為A或B者;及J2A或J2B類發射。

() 數據(Data):遙測、遙指令及電腦間通信之發射。發射標示之第一字符為A、C、D、F、G、H、J或R,第二字符為1,第三字符為D者;及J2D類發射。僅能以本辦法規定之數據碼發射。

() 影像(Image):傳真及電視之發射。發射標示之第一字符為A、C、D、F、G、H、J或R,第二字符為1、2或3,第三字符為C或F者;及第一字符為B,第二字符為7、8或9,第三字符為W者。

() 調變電報(MCW):音頻調變摩氏電碼電報發射。發射標示之第一字符為A、C、D、F、G、H或R,第二字符為2,第三字符為A或B者。

() 電話(Phone): 語音及其他聲音之發射。發射標示之第一字符為A、C、D、F、G、H、J或R,第二字符為1、2或3,第三字符為E者;及第一字符為B,第二字符為7、8 或9,第三字符為E者。具有執行電臺標識程序或供收發報練習而轉換為聲音之音頻調變電報;及用於選擇性呼叫而注入之音頻、警報或控制調變信號準位之信號, 亦可視之為電話。

() 脈衝(Pulse):主載波直接以量化型式編碼之信號調變之發射。發射標示之第一字符為K、L、M、P、Q、V或W,第二字符為0、1、2、3、7、8、9或X,第三字符為A、B、C、D、E、F、N、W或X者。

() 無線打字(RTTY):窄頻直接打字電報之發射。發射標示之第一字符為A、C、D、F、G、H、J或R,第二字符為1,第三字符為B者;及J2B類發射。僅能以本辦法規定之數據碼發射。

() 展頻(SS):運用頻寬擴展調變技術之發射。發射標示之第一字符為A、C、D、F、G、H、J或R,第二字符為X,第三字符為X者。僅能以本辦法所規定之展頻方式發射。

() 試驗(Test):不含任何信息之發射。發射標示之第三字符為N者。除本辦法許可之脈衝發射外,不含任何信息或調變之脈衝發射不屬試驗發射。

四十七、 業餘無線電電子佈告欄:以業餘無線電傳送僅與業餘作業直接相關,專供指導業餘無線電人員作業之數據通信資料庫。

四十八、 及格證明:由交通部授權核發,證明通過某科目業餘測試,有效期間一年之證明書。

四十九、 題庫:經交通部公告,至少包含各等級業餘無線電人員學科測試所需題組數目十倍以上之考題。

五 十、 題組:由題庫內選取經適當配比之題目組,各等級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時,以隨機方式選取,供各等級學科測試之用。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須經交通部測試及格,領有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者,始得從事業餘無線電作業,外國人亦同。

第 七 條 業餘無線電人員之資格分等如下:

一、一等業餘無線電人員。

二、二等業餘無線電人員。

三、三等業餘無線電人員。

第 八 條 業餘無線電人員之測試科目與及格標準如下:

一、 一等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無線電規章有關業餘部分十題、國際無線電規則有關業餘部分十題、電學十五題、無線電學十五題共計五十題,至少應答對四十題。

二、二等業餘無線電人員:

() 術科:耳聽抄收英文摩氏電碼三分鐘,至少應正確抄收十五個字組,每一字組相當於五個字符(字母、符號或數字)。

() 學科:無線電規章有關業餘部分十題、國際無線電規則有關業餘部分十題、電學十題、無線電學十題共計四十題,至少應答對三十二題。

三、 三等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無線電規章有關業餘部分十五題、國際無線電規則有關業餘部分十題、電學五題、無線電學五題,共計三十五題,至少應答對二十五題。

通過測試之人員,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及格科目之證明書;證明書有效期間為一年。

十一 取得某一等級業餘無線電人員資格測試所需之全部測試科目及格證明者,應於有效期間內檢附及格證明文件向電信總局申請核發或換發該等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逾期不予受理。

前項所稱全部測試科目及格證明,包含申請等級之電碼抄收及格證明及該等以下各等級之全部學科及格證明。

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得視為該等以下各等學科及格證明。

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中、英文姓名、出生日期。

二、執照字號、資格級別。

三、發照日期及有效日期。

十四 業餘電臺依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分為一等、二等及三等;業餘無線電人員得申請設置與其資格相當等級以下之業餘電臺。

外國人取得居留證明及我國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者,得申設業餘電臺。

十五 本國業餘無線電人員設置業餘電臺應依下列規定:

一、 固定式業餘電臺,除第十八條規定外,一人以設置一座電臺為原則。

二、 業餘無線電機之輸出功率未達二十五瓦時,得申設固定式或行動式業餘電臺;其輸出功率在二十五瓦以上時,應申設固定式業餘電臺。但輸出功率在五十瓦以下,且發射頻率在五十兆赫頻段以下時,得申設行動式業餘電臺。

三、 行動式業餘電臺,按一機一照辦理,同一申請者並以申請五部為限。

四、 業餘無線電人員得先申請設置業餘頻段專用收信機之業餘電臺,於熟悉業餘無線電通信實務後,再申請異動增設發信設備。

十六 業餘無線電人員申請固定式業餘無線電臺執照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架設,經審驗合格後發給業餘無線電機審驗合格標籤及業餘無線電臺執照:

一、 業餘電臺設置申請書一份。

二、 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影本及產品型錄。

三、 使用手冊或說明書(正、影本各一份)、技術規格資料(應包含頻率、輸出功率等技術資料)正、影本各一份及器材來源證明文件。但以型式認證合格之業餘無線電機申請架設者,檢附業餘無線電機型式認證證明或文件影本。

電臺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間為六個月;無法於期間內完成架設者,得於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內敘明理由,向電信總局申請展期,展期期間為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第一項業餘電臺設置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申請者姓名、住址、聯絡電話、出生日期、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號碼及資格級別。

二、 設置目的。

三、 設置地址。

四、 無線電機廠牌型號、發射頻率、電功率及申設等級。

業餘無線電臺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電臺名稱、呼號及設置地址。

二、 所屬者名稱及所屬者負責人姓名。

三、 無線電機廠牌型號、序號、發射頻率、電功率及發射種類。

四、 發照日期及有效日期。

十七 業餘無線電人員申請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執照時,應填具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執照申請書一份,備妥經型式認證合格之業餘無線電話電機,並檢附業餘無線電人員執 照影本,向電信總局申請核發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執照。經審驗合格後發給業餘無線電機審驗合格標籤及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執照。

以未經業餘無線電機型式認證合格之業餘無線電機申請電臺執照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

() 使用手冊或說明書(正、影本各一份)。

() 技術規格資料(應包含頻率、輸出功率等技術資料)正、影本各一份。

() 器材來源證明文件。

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執照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者姓名、住址、聯絡電話及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號碼。

二、設置目的。

三、無線電機廠牌型號、序號、發射頻率、電功率及型式認證號碼。

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電臺名稱及呼號。

二、所屬者名稱。

三、無線電機廠牌型號、機件號碼、發射頻率及電功率。

四、發照日期及有效日期。

二十 業餘電臺機件設備或固定式業餘電臺設置地點變更時,業餘無線電人員應填具電臺異動申請書,向電信總局申請異動,經審驗合格,換發電臺執照後,始得使用。

第二十一條 業餘電臺設置天線不得違反內政部、國防部、交通部會銜發布之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之規定。

天線結構應與高壓電線保持安全距離,其高度超過地平面六十公尺者,應具有航空色標及標識燈具,避免危及公共安全。

第二十四條 調變或鍵送所產生之邊帶,均應在交通部分配供業餘電臺使用之頻帶內。

三十 業餘電臺之呼號,依下列原則指配:

一、 呼號之第一字元使用英文字母B。

二、 呼號之第二字元優先由英文字母M、N、O、P、Q、U、V、W及X內選配。

三、 呼號之第三字元使用一個阿拉伯數字,用以代表業餘無線電臺所在之地區(縣、市)及臨時電臺。其編配方式如下:

() 0:臨時電臺。

() 1:基隆、宜蘭。

() 2:臺北。

() 3:桃園、新竹。

() 4:苗栗、臺中。

() 5:彰化、南投、雲林。

() 6:嘉義、臺南。

() 7:高雄。

() 8:屏東、臺東、花蓮。

() 9:臺灣本島以外地區之業餘電臺及臨時電臺。

四、 數字以後,續以一組三字元以內之英文字母,依字母個數分成下列三組,每組再依呼號之第二字元是否為英文字母X,予以分類:

() 一個字母:呼號之第二字元為字母X者,代表中繼電臺,其他字母代表特殊業餘電臺。

() 二個字母:代表一等業餘電臺。

() 三個字母:呼號之第二字元為字母X者,代表二等業餘電臺,其他字母代表三等業餘電臺。

五、 有關臨時電臺呼號之指配不受第四款之限制。若臨時電臺之申設目的涉及紀念性質,亦得不受第三款之限制。

第三十七條 (刪除)

第四十三條 業餘無線電人員從事數據、影像及無線打字通信之調變方式,應符合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之規定。必要時,應提供所採用之數據通信編解碼器供電信總局監測之用。

第四十四條 (刪除)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修正發布前持有業餘無線電相關證照者,得於本辦法修正發布後,申請換發相關證照,經換發之業餘無線電臺執照,其呼號不予重新指配。

前項換發規定如下:

一、業餘無線電話電臺執照換發為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執照。

二、四等證照換發為三等證照。

三、三等證照換發為二等證照。

四、其餘換發為一等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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